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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安全!这份建设指南发布施行
  • 重庆日报
  • 2024-11-06

11月6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社区和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建设,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编制并于近日印发了《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简称《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南》要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不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应妨碍灭火救援、影响消防设施使用;不应与儿童活动、老年人照料场所贴邻,不应在场所内敷设易燃、可燃液体管道或燃气管道;应远离积水、高温、剧烈震动和易燃易爆物质(或场所);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合理设置疏散、报警、灭火、通风、排烟等设施。

同时,充电车位应分组布置,露天和车棚内每组充电车位不应超过30个,架空层和地下车库内每组充电车位不应超过20个。各组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2米,不足2米时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5米、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材料分隔;充电柜、换电柜距离建筑外墙不应小于2米,不宜设置在架空层。

《指南》还就各种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建设作出规定。

露天充换电场所除满足通用要求外,还应距建筑外墙、建筑安全出口、生化池及其他易燃易爆气体排气口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米;当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墙体外保温系统为不燃材料,且距地面6米范围内的墙面无门、窗、洞口时,可贴邻设置;周围不应设置封闭式围挡设施。

车棚充换电场所除了满足《指南》规定的通用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车棚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确需与建筑贴邻时,贴邻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车棚内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车棚周围不应设置封闭式围挡设施,周围的开口面积应大于其总面积的 50%,并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车棚内宜设置具备火灾自动报警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其承重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指南》还指出,不宜采用地下车库作为充换电场所,确需采用时,除满足通用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形成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米,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完全隔开;防火单元内任一点至所在防火分区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60米;墙面、顶棚、地面等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并按中危险II级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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