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重庆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召开工作会,正式启动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首批试点区县包括万州、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巴南。
据了解,公共卫生医师是我国四大类医师(临床、中医、口腔、公卫)中的一类,能够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执业,从事着疾病防控、维护健康、健康促进等公共卫生工作。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是疾控体系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创新医防融合机制的重要举措。
作为全国首批4个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省(市)之一,重庆于近日印发了《重庆市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试点区县共5个,将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
据市疾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过程中,重庆将统一培训流程,规范培训内容,严把培训考核质量,为培训考核合格后的公共卫生医师赋予处方权,确保试点人员具备提供相应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水平。同时,选择整体风险可控的部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病种,开展处方权试点,助力构建预防、治疗、管理等一体化的防治服务模式,助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补充,推动医防融合。
此外,我市将公共卫生医师的处方行为纳入临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试点地区严格遵守医师管理、处方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以及医疗纠纷处理等法律法规,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安全。发挥公共卫生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疾病随访管理、综合干预等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大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