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了解到,日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区有4批次食品不合格。
网站截图
具体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如下:
一、重庆鸿鑫百货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鸿鑫百货超市经营的纯红薯粉,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3月11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进货过程控制不严,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要求供货商出具相关资质和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庆亮羽辉商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亮羽辉商行经营的山奈,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10月19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购进时查验和收集供货方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等;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巴南区卢光品桶装水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卢光品桶装水店经营的中梁山天然矿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11月2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巴南区五颗星食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五颗星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山奈,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10月13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采购管理过程不够完善,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加强采购管理力度,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